本人因意外於公共地方滑倒,經協商後,對方願意賠償,請問澳門有沒有什麼基準計算 本人因意外於公共地方滑倒,經協商後,對方願意賠償,請問澳門有沒有什麼基準計算,如所傷的是身體什麼部位,以多少年薪或比例去計算?才算合理? 本人左手手腕已有10%為永久問題, 不能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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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14:49 Kenix 琪琪(澳门-澳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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