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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日喀则办了一个厂,招了一批工人。其中有一个工人,在他入厂时询问他有没有高血压,他隐瞒事实说没有
我在日喀则办了一个厂,招了一批工人。其中有一个工人,在他入厂时询问他有没有高血压,他隐瞒事实说没有 我在日喀则办了一个厂,招了一批工人。其中有一个工人,在他入厂时询问他有没有高血压,他隐瞒事实说没有。前天他离职结了工资,但他没有回家而是在拉萨玩了一天,今天打电话说高血压犯了住进医院要做开颅手术。家属不肯来签字,说是厂里的责任。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2017-01-08 18:42 ask201……(湖北-恩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永红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2017-01-09 10:14
这个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2 麦鹰雄律师  2017-01-08 18:59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出现任何意外事件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工厂)对该劳动者患高血压住院开颅手术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3 杜红涛律师  2017-01-09 09:41
你好,因为对方是离职后才发的病,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的话,工厂应该不需要负责任。但是具体我还是需要知道具体情况,还可以帮你分析。具体建议电话联系我,了解情况后可以帮你具体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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