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父债子还”的问题 父母离异十年之久,母亲没有经济来源,我由父亲抚养,父亲因工作关系不能照料我,就一直寄居在了外公家里。父亲于2008年10月9日病故。我今年16岁,按照政策,我可领取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约1W元左右)这些项目正在报批。今天,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让我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5300元,并在下月的今天开庭,我该怎么办...父亲生前没有任何遗产,一直生活在单位宿舍。由于外公收入很低,父亲去世后政府给我每月发了1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现在我吃住都很困难,这个问题我应如何对待。
2008-11-19 20:03 101059……(陕西-汉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1月20日 10时38分
1 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是遗产,2 如果你没继承父亲遗产,你就无义务还债,3 即使你继承遗产,也仅有义务在所继承的数额内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