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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辽宁省阜矿集团公司八道壕煤矿国家政策性破产后遗留下的员工
我们是辽宁省阜矿集团公司八道壕煤矿国家政策性破产后遗留下的员工 我们是辽宁省阜矿集团公司八道壕煤矿国家政策性破产后遗留下的员工,被阜矿集团公司重新组合后到阜矿集团公司祥和物业供水公司负责地方供水,现供水设施已归属地方管理,却不接受员工。但八道壕煤矿破产时依据的是(2000)11号文件,按文件精神员工应该归属地方管理。现地方拒不接收,此事应该怎么办?望早日给予答复,谢谢。
2017-01-06 16:16 ask201……(辽宁-锦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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