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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儿女,房子,地都给了儿子,跟儿子住在一起。当初老伴有病去世
老人有三个儿女,房子,地都给了儿子,跟儿子住在一起。当初老伴有病去世 老人有三个儿女,房子,地都给了儿子,跟儿子住在一起。当初老伴有病去世,住院是儿子花的钱,两个女儿伺候。现在儿子要求两个女儿掏养老费,一个人一年两千。这样合法吗?正常应该掏多少养老费呢?
2017-01-05 14:49 鲁西西(吉林-松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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