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儿女,房子,地都给了儿子,跟儿子住在一起。当初老伴有病去世 老人有三个儿女,房子,地都给了儿子,跟儿子住在一起。当初老伴有病去世,住院是儿子花的钱,两个女儿伺候。现在儿子要求两个女儿掏养老费,一个人一年两千。这样合法吗?正常应该掏多少养老费呢?
2017-01-05 14:49 鲁西西(吉林-松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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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老人有两个儿子,三个姑娘,一直跟小儿子住在一起,也把所有的房子
0个回复我父亲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两年前我的房子整修,老人和我住在一起
0个回复两位老人去世了,老人遗嘱写把房子给儿子,儿女共四人,三个女儿不签放弃继承权
3个回复当初老人买房,儿子出资一部分和老人住在一起方便照顾,后来房子就转到了儿子名下
11个回复老人去世留下一处房子,三个孩子中老大已去世,那老大的儿子可以
4个回复两老人其中一个去世,房子给儿子 ,三个女儿口头留言给每个女儿2万元
1个回复老人有三个儿女,去世后存款被一个儿子取出,现在他不成认是他取的,请咨询律师,其他二人怎么办
4个回复在农村有个老人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去世多年但有个孙子,老人没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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