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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被中,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调解过程内容不全且有不合法的地方。我要如何维权?
离婚案被中,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调解过程内容不全且有不合法的地方。我要如何维权? 离婚案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因原是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的其对原、被告双方调解内容未写完全。
    1、在一审法院的调解下男原告男方最终同意女儿由被告女方抚养,且主动愿意负担部分抚养费(350元/月),而女方要求750以上,只是抚养费多少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
    2、男方对房产方面,要求是如果女方在半个月内能付清房产的一价钱13万,男方即同意将房产转到女方名下。而他自已可以在半个月内付清给女方。最终女方表示无法无在15天内支付给男方的要求。(买房90%多的钱是男女双方向女方亲戚借的)
    法院判决是:
    一、房产权归女方,女方须在30天内付清13万给男方,否侧女方须按法律加倍支付利息给男方。
    二、女儿判给男方抚养,男方自已负担抚营养费。
    被告女方不服的是,法院在决案书中,未写出男方同意抚养权归女及自愿负担350元/月的抚养费这一内容并。只是写了女方要求男方负担750元女儿的抚费这一内容。一审这种做法是否不公?是否不合法?被告女方要如何上诉?上诉胜诉在几率有多大?谢谢热心人士的帮助!谢谢!
2012-05-27 21:48 gdwnl(广东-梅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6-01 13:54
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并不是要看你们有没有提出,法院这样判决肯定是觉得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才这样判决的。如果女方不服是可以上诉的,但是上诉后上级法院也是会以这个为依据来判决的。
2   2012-06-02 11:41
不服判决的,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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