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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车门坠车事件
火车车门坠车事件 2012年5月21日我父亲乘坐1085次列车由乌鲁木齐—济南,据列车长说,当他正常巡视列车时走到13车厢,发现我父亲行为异常,手中拿着刀片做出要自杀的举动,列车长说,不要冲动,我父亲说别靠近我,然后就往车头的方向走,一直走到19车厢发电车厢,经过他门口述没有发生过争执,结果我父亲从车门掉了下去,铁路部一直没有正面回到过我车门是怎么别打开的,火车是在行驶当中,车门被打开的,我想质询一下死亡赔偿金按山东的标准可以拿到多少,还有这个责任到底在谁、?还有一共铁路部门在这件事当中应当一共赔偿多少?谢谢
2012-05-27 20:54 133880……(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5-27 21:05
你好,根据山东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城镇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45584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农村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16684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丧葬费是六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我们山东省是年均工资38114元。铁路部门肯定有责任。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2-05-27 21:06

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 110网律师  2012-05-27 21:33
根据你描述看,对于你父亲的不幸事故,你父亲和铁道部门均有过错,具体谁该承担多大比例要看双方的证据情况由法院认定,在这里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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