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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货物纠纷
关于加工货物纠纷 律师你好:
2003年我有30多吨矿产品,委托一加工厂进行再生加工。当时没有任何手续,只是口头有了约定加工价格!中间由于一些原因我也没有去找过加工方,也没联系过!到了今年,我想去要回我的货物,对方却不再归还,并且变卖货物补偿加工费用,还说要我补偿这几年的保管和占地损失,按每年5000元,其赔偿损失也超过了货物价值。要不就不承认有这回事。让我出具手续!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还能要回我的货物吗?
我该怎么办。敬请律师给个办法!
2010-03-22 15:38 zxcvbn……(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白治国律师  电话:13592368509  2010-03-22 16:10
不知道你们之间是怎样约定的,能否证明,你说的情况不同具体,可来电相询。
2 110网律师  2010-03-22 16:15
当时交付货物没有任何手续?时间已经过了7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建议在适当的时候请对方书写一份书面材料,证明加工事实的存在,当然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也可以在谈话时作录音。
是否能要会货物,关键是看证据组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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