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管孩子怎么办? 你好,2005年5月我和丈夫结婚,婚前丈夫有一套以他姐姐名义购买的小产权房子,结婚之前丈夫及家人承诺房子给我们夫妻,婚后我们花钱装修房子,并一直和公婆居住在其中,2006年10月我生下女儿,他们一直表示不满,并要求我再生儿子,我没有答应。但是2010年1月他们把房子过户到丈夫父亲名下,并把我撵出家门,我在外面带着女儿租房居住,对我们的生活他们不闻不问,只是孩子的爷爷周末把孩子接回去看一天。可是涉及到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等问题,丈夫一点也不管,他也不提出离婚。如果我提出离婚法院要求必须要出具被告居住证明,由于房子所有手续都在他们家,我无法开到证明,也不能提出离婚诉讼。他在铁路局上班,属于流动单位。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0-03-22 14:41 Hejj(山西-太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22日 15时01分
不需要居住证明,只要你有明确的被告,知道被告在那里住,传票能送到即可,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0-03-22 14:48
您好:不明白你们那里怎么还需要被告的居住证明,不可思议。你可以向法院说明该情况,申请法院调取该手续。或者与你丈夫协议离婚,只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即可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0-03-22 14:54
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调取。若被拒绝,则委托律师介入。
4 110网律师 2010-03-22 14:59
你可到你丈夫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如调不到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5 孙新律师 2010-03-22 16:18
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