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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侵犯了男方的生存权吗?损害了男方的大儿子的权益吗?
这样的协议侵犯了男方的生存权吗?损害了男方的大儿子的权益吗? 双方2014年结婚,同年生育一子(现2岁)。男方是二婚,之前有一段婚姻并有一子(6岁)。婚内女方多次威胁男方的大儿子(男方初婚所生,6岁),由于这个原因,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2016年协议离婚,已在民政局办理手续。离婚协议约定:第一条子女抚养,婚生子(2岁)归女方抚养到18岁,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五千元,教育医疗另算(双方均摊);第二条共同财产,婚内一直分居,无共同财产;第三条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尽管没有家暴重婚等恶劣情形,由于男方提出离婚,所以女方永远占有男方的工资卡,可以任意消费其中的钱,男方永远不得变更工资卡。第四条违约金按照银行利息的100倍计算。 事实:双方均为工程师,近三年男方平均每月收入不到五千元,女方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单位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为证。
2017-01-04 20:12 chengj……(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1-04 20:44
您好,只有起诉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2 110网律师  2017-01-04 20:25
你好:看事实了
3 李建军律师  2017-01-04 20:37
这个要看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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