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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苏州一家公司工作,我进公司时间是2016年12月7号
你好,我是在苏州一家公司工作,我进公司时间是2016年12月7号 你好,我是在苏州一家公司工作,我进公司时间是2016年12月7号,我辞职到期时间是2017年1月3号,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个月的10号,我离职时候我要求公司在1月10号那天给我一次性结算12月以及1月的工资,公司不同意,要求说1月10号结算12月的工资,2月10号结算1月的工资,我想我的要求是否合法?谢谢。
2017-01-04 10:26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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