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个问题。我是房东有人租我房子。第一年签定了租赁合同。第二年合同到期后,续租时候没有再重新签定合同。现在对方违约提出要搬走并且索要剩余的房租。请问您:我这种第二年没有再签定合同属于什么?   我能否以违约收取违约金 ?   如果打起来官司  是对谁有利?请您详细的给我解答下  谢谢您
2010-03-21 21:15 845336……(山东-威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22日 09时14分
已经缴纳全年房租视为一年的期限。

对方搬走要看原合同约定,
2 郑柏星律师  2010-03-21 21:40
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仍按原约定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双方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可以随时要求终止租赁关系。你称对方违约没有依据。
3 110网律师  2010-03-21 22:36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走人,对解除合同而言你不能收取违约金,打起官司未必对你有利,但对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可根据约定依法主张,另当别论。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