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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第一次开庭被告没到庭,公告之后第二次开庭被告又没到庭
你好,离婚案,第一次开庭被告没到庭,公告之后第二次开庭被告又没到庭 你好,离婚案,第一次开庭被告没到庭,公告之后第二次开庭被告又没到庭,像这样情况法院能判离吗?
2017-01-02 18:48 ask201……(山东-潍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荣烈律师  电话:15863693133  2017-01-02 20:54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
2 陈晓云律师  2017-01-02 19:18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3 任宝余律师  2017-01-03 08:39
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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