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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集资建房名义摘房地产开发
经集资建房名义摘房地产开发 以集资建房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按商品房价格进行出售,并强行与业户签订制造好的虚假的单位用工合同和工资单据,不给办理土地证,车库与储藏室不给确权,且土地使用年限还有26年,办理房产证要交纳出让金,平诂价格不按照交款价1281元每平方米,另行诂价1850元第平方米,是否合理?按商品房购买的业户该怎么办?(用地为该单位的综合性用地)该单位是否偷逃土地出让金及税款?
2010-03-21 19:34 sxzlrx(山东-济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21 19:43
你说的情况感觉很糊涂,你说的问题有些相矛盾.让律师不知如何回答.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msk20059@sina.com\QQ 7040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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