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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第一任配偶登记结婚了,因感情不和离开了家,我又和第二任配偶同居了十年
如果我和第一任配偶登记结婚了,因感情不和离开了家,我又和第二任配偶同居了十年 如果我和第一任配偶登记结婚了,因感情不和离开了家,我又和第二任配偶同居了十年,过了十三年后,第一任配偶可以起诉告我重婚罪吗?重婚罪的追诉期为几年呢?求您帮我解答!谢谢
2016-12-31 20:27  爱笑 天使(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12-31 20:31
涉嫌重婚罪
2 孙新律师  2016-12-31 20:36
可以,你涉嫌重婚罪
3 徐卫东律师  2016-12-31 20:39
你好,具体涉嫌重婚
4 申维丰律师  2016-12-31 20:40
您好,涉嫌重婚罪
5 李建成律师  2016-12-31 23:15
你好 这是涉嫌重婚的
6 赵江涛律师  2016-12-31 23:29
涉嫌 重婚罪
7 宋超律师  2017-01-01 18:01
您好,该行为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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