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扭曲事实,隐藏真相?2.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形成的书面证据?3. 1.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在讲述事实的过程中,陈述的事实与实际的事实不符,故意篡改事件发生的时间.请问,他的这种行为该付什么责任,哪条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
2.具体到哪一类或哪些书面证据才能有力的证明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的关系?
2.具体到哪一类或哪些书面证据才能有力的证明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的关系?
2010-03-21 11:30 shengl……(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3-21 11:39
你好,
1、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只是一方陈述。被告还可答辩,法院还要调查的。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要看具体案情,如果再婚时,当时不满18周岁,由继父母抚养,或赡养继父母的等。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1、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只是一方陈述。被告还可答辩,法院还要调查的。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要看具体案情,如果再婚时,当时不满18周岁,由继父母抚养,或赡养继父母的等。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