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 我自2002年12月入厂,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但自2004年公司强迫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口头承诺连续计算我们的工龄,至今我们的工龄奖也确实是按连续工龄发的。2006年公司又将我的劳动关系转回了本公司,开始为我缴纳社保,但之前三年的社保并未缴纳。经我数次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为我补缴,但始终以效益不好为由拖延。2011年7月,我书面申请公司为我补缴社保,公司总经理批复于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但现任总经理以我之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为我补缴,我现已申请了劳动仲裁,请问我该如何辩论?
2012-05-25 09:17 九命猫123……(天津-和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5月25日 11时41分
以公司同意补缴的总经理批复为主要依据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25 09:5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3 康治斌律师 2012-05-25 10:1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4 孙新律师 2012-05-25 11:50
建议你带资料来详细说。
5 孙新律师 2012-05-25 14:37
补缴社保的依据 ,即你的证据要准备好,然后讲清事实,依据法律主张权益。
6 齐志龙律师 2012-05-26 12:04
建议聘请律师积极维权辩护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28 17:0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