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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的案件
关于人身伤害的案件 两人在工厂发生口角,甲用家具玻璃砸破了乙的脑袋,乙住进了医院,甲赔偿了一些费用后逃跑。
想问一下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若追加赔偿的话,乙大致应赔偿全部费用的多少呢?


没追加的分,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12-05-24 19:15 春艳儿(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2-05-24 19:45
1,你们要做法医鉴定,若是轻伤或以上,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你们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
2,若是轻伤以下,你们只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费用或要求将对方行政拘留,对方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2-05-24 19:57
轻伤鉴定标准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3 110网律师  2012-05-24 19:58
乙不是受害者么?怎么还要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2-05-24 21:24
若构成轻伤,则甲需承担刑事责任。
乙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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