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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以做生意付押金为由向女方分两次借款共计5万,现在分手了
恋爱期间,男方以做生意付押金为由向女方分两次借款共计5万,现在分手了 恋爱期间,男方以做生意付押金为由向女方分两次借款共计5万,现在分手了,男方说没钱拒绝归还,请问女方可以起诉追讨么?有银行转账记录
2016-12-27 19:49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12-27 19:52
可以起诉主张。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6-12-27 20:20
有证据的话,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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