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当得到两方的赔偿? 我是在酒楼上班的,在上班时我给茶妹倒水烫伤,而且也是挺严重的,我休了十四天的假,公司却不把我的假做工伤,说我的假当是请假。公司是否有应当的责任?茶妹是否有应当的责任?因这件事,我现在必须的戒口,我现在上班都是自带饭菜。我是否也可以索偿我的膳食费?
2012-05-23 19:29 凌冬冬(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5月23日 19时42分
你好,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公司不认可,你可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即便是工伤,是否必须要休14天的假,这个也可以一并认定。膳食费没有赔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