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业绩未达成,公司不但没给提成,还扣除底薪,是否侵犯了员工利益! 员工在两个月试用期时,因迟到6、7次、旷工一次后提出辞职(并非公司辞退的,公司还进行挽留的),可次月发工资时,工资却只发了700多元,打电话去询问,对方告知说业绩没达成不但没有提成,还要扣20%的工资(之前都没有提过这事),再加上迟到、旷工所以就只有发这么多。我原本的薪资架构:底薪是1700+1.5%抽成。按公司算法却成1700扣20%=1360,再以1360元除去30天乖实际上班天数,最后减掉每次迟到以翻倍的扣法就只剩下700多。请问像我这种现象,公司是否有违劳动法,侵犯了员工利益呢?
2012-05-23 16:34 JiS348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5-23 16:36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