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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我有个债务纠纷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我两年前跟私人结款8万元
刘律师,您好,我有个债务纠纷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我两年前跟私人结款8万元 刘律师,您好,我有个债务纠纷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我两年前跟私人结款8万元,约定利息是月息五分,每月支付4000元利息,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后由于资金紧张有一段时间无法支付利息,上个月个月债主让我从新写了一张欠条,将未支付的利息2万元加到本金里,但是还是以8万元本金按月息4分计算,就是每个月付3200,原来的欠条让他撕了。现在债主提起诉讼,让我支付本金跟利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这么多利息吗?
2016-12-26 19:16 ask201……(福建-厦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2-26 19:26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则年利率36%对应的就是月利率3%,所以,您之前支付的月息超过3%的话,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于之后未还的部分,利息也是偏高的,应该按月利率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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