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我今年61岁是驻店药师,因离职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最终被打伤,当时已报110
我今年61岁是驻店药师,因离职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最终被打伤,当时已报110 我今年61岁是驻店药师,因离职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最终被打伤,当时已报110。当时只认为是皮外伤但第二天早上腿肿痛不敢动去医院检查半月板二三级损伤,内韧带部分断裂等问题。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去调监控没有。对方失口否认我怎么办?
2016-12-26 14:23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2-26 15:08
建议报警处理。 积极提供证据线索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6-12-26 17:02
建议报警处理。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12-26 22:35
应当由警察处理。
4 隋新律师  2016-12-26 15:02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5 梁志律师  2016-12-26 15:07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