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为各占50% 责任人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偿单位的车损 2010年9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各占50%,我方为单位用车,而且是属于加班时间,此次事故中我方当事人已被认定为是工伤。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之后 单位二次上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车损费用,我方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付车损费用?依据是什么?
2012-05-23 11:35 沉默70(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23 21:55
不需要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2-05-23 11:59
已认定事故是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可以拒绝赔偿单位车辆损失
3 孙新律师 2012-05-23 12:20
可以拒绝赔偿车损费用。属于职务行为,由车辆所有人进行赔偿。
4 任爱卿律师 2012-05-23 12:23
职务行为的话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损失单位承担
5 孙金刚律师 2012-05-23 15:46
建议带资料面谈.
6 孙新律师 2012-05-23 17:04
如果是职务行为,可以不赔偿
7 孙新律师 2012-05-23 17:05
属于职务行为,由车辆所有人进行赔偿。
8 孙新律师 2012-05-23 21:14
你好,需要看看具体情况,要是属于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9 齐志龙律师 2012-05-24 07:49
需要按照过错承担在交强险之外承担车辆损失
10 孙新律师 2012-05-24 09:08
职务行为可以不承担责任
11 孙新律师 2012-05-24 09:31
首先,你要证明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简单的说你是为单位办事。如果证明上述条件,可以拒绝赔偿。
其次,你要在单位上班,不要和单位领导搞的太僵。看看你那车有没有保险,让保险公司赔偿。
其次,你要在单位上班,不要和单位领导搞的太僵。看看你那车有没有保险,让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