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十年前派出所所长因为自己无法在自己在信用社借钱,就以我的名字借的
十年前派出所所长因为自己无法在自己在信用社借钱,就以我的名字借的 十年前派出所所长因为自己无法在自己在信用社借钱,就以我的名字借的,说派出所花,当时借贷员担保人都知道,后来这个人调走了。现在信用社和我要钱,找那个当初的所长,他就说拿钱给派出所花了,请问这个官司能赢吗
2016-12-26 09:02 ask201……(辽宁-阜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2016-12-26 09:21
信用社的钱要你还 因为是你借出去的 你有证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还你钱 但是涉及的时效问题
2 隋新律师  2016-12-26 09:54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