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高手帮助 现租的门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第三方,我是否能买回??? 具体情况如下,我是2011年1月份租的门面,租期有6年的时间。在2011年的10月份左右就卖给了第三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的。在此期间我有向负责我们这片区的负责人聊过,有购买的意向,只是当时他说的价格比较高,但公司把房子卖掉后,到2012的4月份我们才知道卖出的价格,在此期间价格一直处于保密状态。还是在负责人不小心说漏嘴的情况下得知的价格,现在房子付了一半的钱,我是否还有购买的机会。因为不懂,所以请求高级律师的帮助,我也在我们当地找过律师,他们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回答,再就是房产公司是国有企业,说即使我们打赢了,也可以选择不卖给我们。这有没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负责人说他们和第三方签的买卖合同的正规合同,我们的只是租赁合同,他们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我们租赁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吗?这个优先购买权紧是一句话而已吗?我们是个法盲,但也是一位普通的公民,只想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这个门面到底有没有卖回来的机会和可能??而且第三方现在已经回来了,正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很急!!!!!
2012-05-23 07:43 请求帮助12(湖南-常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23 0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补充: 2012-05-23 08:06
承租人虽无权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保护其履行。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判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主张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成立买卖合同后,应当优先保护出租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由此第三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 陈晓云律师 2012-05-23 09:25
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