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实习期间在盘锦的一家教育机构任职,由于学校有事请过七天假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实习期间在盘锦的一家教育机构任职,由于学校有事请过七天假,请假申请单写完之后交给校区校长,并口头告诉我,可以了他会申请的。然后我就回学校了。现在准备离职,校长却说七天假只能批三天,其余四天算旷工,要扣除旷工的三倍工资。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16-12-25 21:17 Need a hero hug(辽宁-盘锦)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2016-12-25 21:21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马军烨律师 2016-12-25 21:23
你好,
不合法,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不合法,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 隋新律师 2016-12-25 21:32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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