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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应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老师应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我是幼儿园中大班的主班老师,我们班级一直人员变动较大,最近这一个月才安排了一个老师给我占时配班。在上个星期我组织幼儿排练六一节目大合唱的时候,大班的一个孩子坐小椅子把脚抬起来不小心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锁骨骨折。在整个活动中我没有离岗也没有做其他事情,一直做在前面带全班孩子唱歌,还不时提醒坐姿不当的幼儿坐坐好。另一名老师在旁边吃饭的地方画节目背景。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和我说要扣我工资喊我和那名老师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我觉得我在事件过程中并无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2-05-22 19:44 翠岭(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22 20:43
你好: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该小孩子受伤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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