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没有土地的黑户 女,49岁,1968年生。本人户口原属于A村5小队第2小分队。1990年与丈夫结婚,丈夫所属户口同为A村5小队,但是是第3小分队。结婚之前,由于村里土地流转混轮,丈夫所在的5小队第3小分队进行了土地重新分配,丈夫一家按照人口(6人:丈夫父母、一个姐姐、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分得相应土地。
结婚之后,我的户口划到了丈夫所在的小分队(A村5小队第3小分队),并在结婚后不久,我原所在小分队(A村5小队第2小分队)也进行了土地重新内部流转,于是我被从原小队分出,而丈夫所在的小队以土地已经分配过了为由没有重新流转,于是,我成了没有土地的黑户。
另我想不通的有一点:
政府规定是嫁到不同的村土地不能随户口流转,而我结婚前后都是同一个村,为什么村里反而剥夺了我的土地。村里的这种做法合法合理吗?我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口粮田吗?@
结婚之后,我的户口划到了丈夫所在的小分队(A村5小队第3小分队),并在结婚后不久,我原所在小分队(A村5小队第2小分队)也进行了土地重新内部流转,于是我被从原小队分出,而丈夫所在的小队以土地已经分配过了为由没有重新流转,于是,我成了没有土地的黑户。
另我想不通的有一点:
政府规定是嫁到不同的村土地不能随户口流转,而我结婚前后都是同一个村,为什么村里反而剥夺了我的土地。村里的这种做法合法合理吗?我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口粮田吗?@
2016-12-24 10:14 扣扣时代(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1-05 15:49
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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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因男方出轨,自愿净身出户,家里的房屋土地都归女方母女,但是离婚协议上没有明确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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