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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马上离职吗
这种情况可以马上离职吗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3月1日向公司提出离职,3月24日将离职交接清单交公司。后因考虑职务特殊,公司又提出让我带薪休假两个月(4.1~5.31),我同意了。但公司并没有按承诺支付我工资,同时,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免去我部分职务。我于5月16日提出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拒绝,并要求我在修完假后即6.1回公司再提出辞职,30天后方给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的要求合理吗,我有什么权益可以主张,是否可以马上离职?盼复,万分感激。
2012-05-22 10:06 XKO306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5-22 10:06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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