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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有写名欠款原因,应该付利息吗?
欠条没有写名欠款原因,应该付利息吗? 对方有一张2006年的我方的欠条,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要11.28%的利息,实际上2006年的欠条是家族合伙经营炒股的本金,我方从未开口向对方借钱,是对方自愿拿钱来炒股的,现在对方要利息,这合理吗?请求帮助!!!
2012-05-22 09:49 donna5……(湖南-长沙)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2-05-22 12:26
有证据证明是合伙炒股的的话,则不必支付利息。
2 110网律师  2012-05-22 10:14
按约定,且利息太高了。
3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2-05-22 10:24
利息太高,及时委托律师应诉
4 蒋斌律师  2012-05-22 10:59
建议将材料发至本人邮箱

便于对本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5 110网律师  2012-05-22 11:36
利息太高,法律不予保护。
6 李芬团队律师  2012-05-22 12:17
不合理,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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