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
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 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收取别人保证金五万元,手续是我办的,收条和工程承包协议都是我签的字,最后工程没有做成,钱也没有退还给别人,他本人也联系不上了,现在别人拿着收条找我要钱,还要起诉我,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免责。
2016-12-23 15:01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6-12-23 15:17
你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2 张书正律师  2016-12-23 15:17
要看案情证据的
3 110网律师  2016-12-23 15:39
你好,你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你未收取五万元保证金,并可积极的配合对方找到私人老板,要求其退还保证金。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