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下,原告在哈尔滨,被告在肇源县,原告可以在哈尔滨法院起诉吗 你好,我问下,原告在哈尔滨,被告在肇源县,原告可以在哈尔滨法院起诉吗,可以在哈尔滨开庭吗,如果被告要求回被告当地可以嘛
2016-12-22 19:50 ask201……(黑龙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12-22 19:51
你好,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诉讼解决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2-22 19:58
原告可以在哈尔滨法院起诉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12-22 22:16
你好,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12-22 22:35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5 110网律师 2016-12-22 22:55
你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6-12-22 23:12
你好,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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