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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摔伤是否是地铁责任?能否要求赔偿?
地铁摔伤是否是地铁责任?能否要求赔偿? 本人5月13日乘地铁从福田口岸出发,在会展中心转乘罗宝线,从电扶梯上来,正要转乘的时候,被电扶梯旁柱子下面的呕吐物滑倒,导致右肱骨骨折,医生说至少要在家休养1-2个月。请问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是地铁责任?能否要求其赔偿?
2012-05-21 15:30 boa624(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5月21日 15时31分
1,地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你可以要求地铁公司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2 110网律师  2012-05-21 15:46
但是报警了没,当时地铁公司有没有和你商谈啊
3 110网律师  2012-05-21 16:32
可以要求地铁赔偿。
4 吴君瑜律师  2012-05-21 17:46
可以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责任,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
5 110网律师  2012-05-21 21:22
能。责任大小要看具体情况。
6 110网律师  2012-05-22 10:12
最好协商解决。
7 110网律师  2012-05-23 15:22
可以要求地铁赔偿。
8 110网律师  2012-05-23 15:31
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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