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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此案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对方是3人合伙从我手里转了个店的,其中A作为代表与我签的合同,欠了我将近9万元,现分文未付,在执行过程中,我多次要求对该店铺进行查封,但执行法官说,这个店是3人合伙的,判决书中所列的债务人就只有一个,所以不能执行这个店内其他人的财产,

为此,我于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多项证据,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在家,最终被执行法院以对方合伙的证据不足为由给裁定驳回了,之后向上级法院提起执行复议,还是以同样的理由给驳回了。

现在如果我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三人的合伙关系,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起诉确认合伙关系是否同一法律关系?为什么?
2012-05-21 14:53 CCICWN(上海-黄浦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21日 15时05分
恐怕你是搞反了,若是合伙体与你签的合同,那么合伙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其中一人与你签的合同,你是无法要求合伙人承担责任的。除非你能证明与你签合同的实质是合伙体。


即使你起诉证明了他们是合伙关系,也未必能证明与你签合同的就是合伙体,你这个起诉即使立案也未必对你有什么用。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5-21 14:56
具体可以先看看你手头的证据。
3 代雨庭律师  2012-05-21 15:05
法院不会受理。
4 张向锋律师  2012-05-21 17:05
起诉确认合伙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5 110网律师  2012-05-21 18:11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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