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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公司工作3年,她讓合作公司的貨款的退到她的私人賬戶,再扣出部分作為自己的佣金
我朋友在公司工作3年,她讓合作公司的貨款的退到她的私人賬戶,再扣出部分作為自己的佣金 我朋友在公司工作3年,她讓合作公司的貨款的退到她的私人賬戶,再扣出部分作為自己的佣金,其他款再通過她另外朋友的賬戶退回公司,這樣收到的佣金累計下來5萬左右,但是合作公司打去她私賬是15萬左右,其中10萬是用朋友賬戶返回公司,公司也已經做賬了。這樣是否構成職務侵占,可否立案?如果立案了,職務侵占的金額是認定為5萬還是15萬?如果私了,她退還錢給公司,要簽什麼協議,保證公司以後不能再追究她?
2016-12-22 10:06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12-22 10:11
是按15万来认定的、。
2 江珍来律师  2016-12-22 10:14
收取佣金的行为不一定属于职务侵占。如果性质属于收受回扣,可能涉嫌犯罪,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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