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纠纷 2007年通过朋友A介绍以35万价格购买一经济适用毛坯房( 房主亦为A的熟人朋友),当时政策是不满5年不能过户。于是口头协议先行支付30万,满5年后支付5万并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7月给房主30万后,房主将房产证、土地证及钥匙交与我。即日起我即入住至今。现在房主不愿过户于我。请问我能通过法律手段办理过户手续吗?如不能,我能讨回我的部分损失(房屋装修15万及当时30万至今的利息等)?
2012-05-20 23:22 MfO48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20 23:30
能,经适房五年内是不可以卖卖掉,所以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回购房款,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