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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本地牡丹江与女方异地结婚五年,有一个男孩四岁,女方在小孩
男方本地牡丹江与女方异地结婚五年,有一个男孩四岁,女方在小孩 男方本地牡丹江与女方异地结婚五年,有一个男孩四岁,女方在小孩16个月左右时随男方回东北老家生活 男方本地牡丹江与女方异地结婚五年,有一个男孩四岁,女方在小孩16个月左右时随男方回东北老家生活,四个月后女方不辞而别并在男方家不知情情况下偷走儿子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一本(儿子户口落在了异地女方),至今日已有30个月时间,期间多次沟通要求女方转出儿子户籍归还儿子出生证名并解除婚姻,女方玩消失,换号,前两日收到法院告之收取女方起诉离婚传票,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我想要儿子抚养权并且儿子在女方不辞而别离开的30个月期间都是爷爷奶奶在带,感情深厚。
2016-12-21 13:35 se7en(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12-21 13:35
你好,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12-21 13:35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2-21 13:40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诉讼问题的,并且要提交证据的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12-21 13:44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5 110网律师  2016-12-21 13:47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6 110网律师  2016-12-21 13:48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都优胜于对方的话,会被认为是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算会高一些。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 110网律师  2016-12-21 13:53
积极应诉,抚养权可以协商,而且女方不一定会和你争夺抚养权。
孩子超过两岁,而且一直随父亲生活,一般情况下,法官会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条件,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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