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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底在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已收定金,合同上只注明打买卖协议的时间
我在11月底在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已收定金,合同上只注明打买卖协议的时间 我在11月底在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已收定金,合同上只注明打买卖协议的时间,12月中旬公积金中心出新规定申请贷款需预约排号,现在与中介联系要求与买家签订补充协议,买家不同意也拒绝见面。请问我可以政府出台新政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但买家拒绝为由解除合同吗?(因新政策可能我收到全款的时间延长七八个月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如果解除合同算谁违约,需要赔偿吗?
2016-12-21 13:06 ask20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2-21 13:28
解除合同算谁违约,需要赔偿
2 潘建强律师  2016-12-21 13:20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3 韩士队律师  2016-12-21 14:55
你好:卖家拒绝行为不无不当,预约排号不属于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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