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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用身份证帮亲戚贷款,贷款金额和下款金额一概不知.在信用社没看合同就签字了
2011年用身份证帮亲戚贷款,贷款金额和下款金额一概不知.在信用社没看合同就签字了 2011年用身份证帮亲戚贷款,贷款金额和下款金额一概不知.在信用社没看合同就签字了.后来问亲戚被告知还完了。2016年信用社忽然告知贷款未还,贷款2011年贷到2013年,到2016年的罚息以超过本金.亲戚和信贷员跑了,信用社有责任吗?我们并未去信用社取钱,这么多年也没收到任何通知,我偿还不起,只有一处68平的房子,房子会被查收吗?
2016-12-20 13:52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2-20 13:57
房子会被查收
2 张俊杰律师  2016-12-20 17:03
可能会的。
3 隋新律师  2016-12-20 17:06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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