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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我家饭店门前停车,我合我老公劝其开走,他不走,我老公用车堵住他说不让他离开
有人在我家饭店门前停车,我合我老公劝其开走,他不走,我老公用车堵住他说不让他离开 有人在我家饭店门前停车,我合我老公劝其开走,他不走,我老公用车堵住他说不让他离开,对方报警,警察来后我老公把车开走,我上前骂他,他车上另一人抄啤酒瓶将我打倒,我大姨上前制止并将其脸部抓伤,我大姨的行为会被如何认定,要付法律责任吗
2016-12-20 10:02 ask201……(辽宁-鞍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永远律师  2016-12-20 10:12
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2 张俊杰律师  2016-12-20 10:18
要看当时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
3 刘丹律师  2016-12-20 10:55
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4 隋新律师  2016-12-20 11:55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5 110网律师  2016-12-20 12:59
抓伤一般不会构成轻伤,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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