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您好,我想请问;我妹妹在今年正月初六和一个相亲的对象小订,没过多久男方父母找到我家让他们两去领了结婚证,因为这两年是他们两的本命年,所以决定后年再办酒,他们去了新疆有1个月,就说我妹妹又绝症,就把我妹妹带回我家了,还说我父母骗他们,让把彩礼钱还给他们,然后离婚,我妹妹气不过,就说离婚可以,让他老公给10万块,他们就把我妹妹给起诉了,而状子里写的却是感情不和,请问这官司该怎么打,我妹妹又胜算吗
2012-05-19 17:42 pVL801()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5-19 17:44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且无和好可能的,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2-05-19 17:44
2、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2-05-19 17:44
不想离婚的,得证明感情尚未破裂或仍有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