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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四通汽贸公司销售湖北楚胜汽车改装厂生产的伪劣油罐车不予处理
陕西省榆林四通汽贸公司销售湖北楚胜汽车改装厂生产的伪劣油罐车不予处理 我是2012年4月25日购买了一辆由榆林四通汽贸公司所经营的:东风二汽公司生产天的龙牌前四后八油罐车,出现左右大梁高低不平的现象,如继续运营可能导致随时出现大量断裂翻车现象,后果不堪设想,经鉴定后给出的结论是问题出现在(湖北楚胜改装厂所生产的)油罐上面,先后大概二十几次和厂家沟通,他们至现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直推诿扯皮。导致我的损失一天在5000元左右。出现这样的事件他们四通公司以及湖北楚胜改装厂,还要坑害多少无知的客户,要造成多少事故及多少家庭破裂,质检与相关部门为什么能把这样的车给予合格证流向市场,包括甘肃校车事故,延吉重大事故等。目前我国是世界肇事量的15%。这些大多数是不合格造成的。国人天天喊,抓质量、保安全。这样的厂家,这样的公司狼狈为奸。还有何颜面继续做中国人,继续立足市场呢?我看这样的公司和厂家就应该撤了牌子去小日本那里坑害大和民簇去,这样也等于是为国争光。
2012-05-19 15:49 孤峰傲立(陕西-榆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5-19 18:0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2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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