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纠纷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因考虑到公司铭牌在市场上已有成效,本人不愿就此注销公司名,该怎办?
如果注销现有公司名称,原有公司名当作铭牌是否一样可以使用?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因考虑到公司铭牌在市场上已有成效,本人不愿就此注销公司名,该怎办?
如果注销现有公司名称,原有公司名当作铭牌是否一样可以使用?
2010-03-17 10:14 李敏(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0年03月17日 10时40分
答;1、未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合伙人退伙应当清算,如果没有办理退伙手续时,合伙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仍然应当承担;3、不愿意办理注销可以变更登记为1人公司或者添加新的合伙人加入,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数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0-03-17 10:1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3 110网律师 2010-03-17 10:20
具体可当面咨询 可来电联系!
4 110网律师 2010-03-17 10:30
有没有在工商局登记,公司章程怎么规定的,注销公司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