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不构成犯罪 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前端时间跟男朋友分手,男的不肯,但女的很坚决,男的见无力挽回,就对女的说他手上有以前两个人在一起时做爱的录音和女的裸照,要求女的给10000块分手费。短信如下:(第一条)我不骗你,你总不想你们单位再出个劈腿门什么的吧。再说我现在有时精神失常怕对你不利。你就当拿点钱平复我的心态。(第二条)说了还有9000啊(第三条)你就不怕我去网上说,还有告诉你以后的每个男朋友啊。
请问律师,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如已构成,法院一般会怎么宣判。如未构成,那是哪些因素未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女方应怎样保护自己避免名誉受到损害。谢谢
请问律师,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如已构成,法院一般会怎么宣判。如未构成,那是哪些因素未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女方应怎样保护自己避免名誉受到损害。谢谢
2012-05-18 20:22 childs(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2年05月18日 20时28分
答:把可能发生的后果告诉他,希望他慎重处理。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5-18 21:31
好好沟通,劝导一下他。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5-18 22:23
不构成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5-19 05:53
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