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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道路不平整造成的一人死亡交通事故
一起因道路不平整造成的一人死亡交通事故 2012年5月7日,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老婆孩子,行经杨春湖路段,遇一不平整处,摔倒致其颅骨严重受伤,送医无效于当晚死亡。杨春湖路段为武汉站配套路段,刚刚完工不久,我个人认为杨春湖路段的路面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是导致这场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负有次要责任。2012年5月18日今天的楚天都市报已经报道这一事故!我想咨询:1.我能否向这一路段所有者发起诉讼!2.起诉对象是谁,有哪些对象(如该路段的所有人,工程承包方)
2012-05-18 13:43 狂澜(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18日 14时07分
本案最好能确定是不是因为路面施工导致出现的问题。

如果能够确定的话: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些情况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咨询办理。
2 胡爱军律师  2012-05-18 13:45
可在当地委托律师,现场勘查后,根据情况决定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5-18 14:18
存在管理的失职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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